穗环管影〔2026〕37号
广州车城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广州内河港五和港区车城港物流码头工程(广州北部水运码头智慧运输枢纽升级项目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州内河港五和港区车城港物流码头工程(广州北部水运码头智慧运输枢纽升级项目码头工程)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道角湾巷5号。本项目建设3个1000吨级泊位(水工结构按2000吨级预留)及其配套设施,码头岸线总长230m,泊位年设计通过能力为散货200万吨、件杂货10万吨和集装箱8万TEU。
《报告书》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书》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水生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施工期应避开鱼虾类繁殖育苗季节,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疏浚作业强度,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设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悬浮泥沙扩散范围,尽可能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后,采取措施减少对水生生物资源的影响。
(二)船舶舱底油污水经接收设备接收上岸后,储存在码头前沿含油污水贮存设施内,统一转运至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陆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船舶生活污水经移动式接收装置收集,码头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新华污水厂处理。
(三)泊位装卸作业时对接料斗进行三面围挡、装备喷雾抑尘系统,减少粉尘排放量。码头露天堆场配置带喷枪雾炮车、移动式喷雾装置,设置防风抑尘网,采用抑尘剂喷洒覆盖等措施辅助抑尘。项目泊位配套建设岸电设施,减少船舶燃油尾气排放。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
(四)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运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安装消声器,加强设备的管理、检测与维护,合理布局码头平面布置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五)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工程渣土泥浆、疏浚土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处置,严禁随意倾倒。固体废物的贮存、堆放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管理。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加强应急设备维护保养和物资更新,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以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电话:020-8355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处、花都分局,市环境技术中心,广东中科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