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
警务资讯警务资讯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航空器及升空物飞行活动管控的通告

2026/11/04 城事通编辑部 1.3w 阅读 509 点赞 查看原文

  为维护全市低空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各类航空器及升空物实施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告所称的航空器及升空物,主要包含:

  各类无人驾驶航空器(含微、轻、小、中、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各类模型航空器,自备动力系统的飞行玩具),

  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航空器(含固定翼飞机、直升机、自转旋翼机、滑翔机、动力伞、滑翔伞、三角翼、载人热气球、载人飞艇等),

  航天模型(含固体火药发动机火箭、水压动力火箭等),

  气球(含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风筝、孔明灯等可能影响空中安全的升空物。


  二、管控时段和区域

  2026年11月11日0时至11月21日24时,南沙区万顷沙镇、龙穴街道区域禁飞。


  三、管控措施

  (一)管控时段和区域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使用各类航空器及升空物实施飞行活动。涉及安全保障、警务执勤、应急救援、气象探测、重要生产作业等飞行活动的,依法报相关部门批准后可予以飞行。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航空器及升空物的飞行活动除遵守本通告外,还须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空域管制规定。

  (三)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通告规定,违法违规实施飞行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11月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警务资讯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