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7日,我们将迎来第三十六个全国助残日,今年的主题为“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促进残疾人融合发展”。真正的“融合”,在于助力残障人士消除生活的障碍,既有物理环境中生活不便的物理障碍,也有因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大山”。医疗救助,是民生保障的重要防线,更是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帮助减轻其医疗负担的兜底保障。
目前,广州市户籍持证残疾人申请或享受医疗救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资助、医疗费用救助。
一、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资助
未办理过参保手续的,可由户籍所在的街镇办理集中资助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无需出资。
如已自行缴纳当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可在个人实际缴纳居民医保参保费用的36个月内,携带身份证件、个人缴纳基本医保参保费用有效凭证等材料到本市任一街镇申请个人参保费用零星报销。
二、医疗费用救助
广州市户籍重度残疾人、三或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且实行就医结算“一站式”报销。
如果遇到系统结算异常、救助身份读取数据异常、参保地和身份认定地不一致等情形,未享受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记账减免的,可在出院时间(或门诊结算时间)的36个月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银行账户、医疗费用发票原件、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等材料到本市任一街镇申请医疗救助(手工)零星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