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广州广集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的公告
公 告
广州广集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莫锦燕等2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详见列表),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黄埔责字〔2026〕439-440号《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黄埔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29日
穗公积金中心黄埔责字〔2026〕439号,莫锦燕,22587元;
穗公积金中心黄埔责字〔2026〕440号,吴尽花,1325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