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社函〔2025〕441号
广州市高新医药与食品技工学校:
你校关于变更校长、理事会成员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经审核,同意你校:
一、校长由“邓宁”变更为“乔本新”。
二、学校理事会由“黄韵烨(理事长)、黄嘉俊、邓宁、麦文婷、陈光添”变更为“黄韵烨(理事长)、乔本新、麦文婷、何少英、叶焕玲”并备案。
请你校按有关规定到登记机关办理后续手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持学校平稳过渡,不断完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和专业建设,注重综合育人,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安全稳定。
此复。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6日
(承办处室:技工教育管理处,联系电话:8319665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