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穗审〔2026〕130号
广东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广东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2610088-HP26006)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东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14号广东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门诊楼1层DSA手术室1、新荣军大楼13层DSA手术室2,建设主要内容为:将门诊楼1层急诊科的输液区、留观区等区域改建为1间DSA手术室1及其配套用房;将新荣军大楼13层的病房、走道等区域改建为1间DSA手术室2及其配套用房,并在DSA手术室1、2内分别新增使用1台DSA。两台DSA装置最大管电压均为125kV,最大管电流均为1000mA,均用于介入放射诊疗,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二、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11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固辐处、海珠分局),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广州南方医疗设备综合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6年11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