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起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等
岗位从业年龄上限
由60周岁放宽至63周岁
同步调整从业资格证注销条件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交通运输部于2026年2月6日公布《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简称《决定》),提高多项从业资格年龄上限。
根据《决定》,原规定中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等多处关于“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要求,统一修改为“年龄不超过63周岁”。将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年龄超过60周岁”修改为“年龄超过63周岁”。这涵盖了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以及驾驶操作教练员等岗位。《决定》自2026年3月20日起正式施行。
此外,在对《决定》等5个部门规章修改决定的解读中,交通运输部明确,对于新修改的《道路运输条例》及配套部门规章施行前,因年龄原因被注销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将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妥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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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禤志杰
责编 | 黄嘉露
校对 | 曾玮蕾
来源 | 交通运输部、央视新闻、南京发布、珠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