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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车辆管理大队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逾期未检验公告、逾期三个检验周期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及强制报废期满预公告

2026/04/10 1.3w 阅读 270 点赞

车辆管理大队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逾期未检验公告、逾期三个检验周期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及强制报废期满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和第十六条、《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一条、《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以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七十四条等相关规定,我大队拟在广州市公安局网站对部分机动车信息进行公告(详见附件1-2):

一、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766辆机动车,予以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二、对即将于2026年5月强制报废期满的1辆机动车予以预公告。

附件:1.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数据

(统计时间:2026年3月14日)

2.即将于2026年5月强制报废期满的机动车预公告  

数据(统计时间:2026年3月14日)

          广州市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6年4月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