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大队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逾期未检验公告、逾期三个检验周期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及强制报废期满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和第十六条、《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一条、《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以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七十四条等相关规定,我大队拟在广州市公安局网站对部分机动车信息进行公告(详见附件1-2):
一、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766辆机动车,予以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二、对即将于2026年5月强制报废期满的1辆机动车予以预公告。
附件:1.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数据
(统计时间:2026年3月14日)
2.即将于2026年5月强制报废期满的机动车预公告
数据(统计时间:2026年3月14日)
广州市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