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林伟佳同志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广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拟确认荔湾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申报的林伟佳同志为见义勇为人员。
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11日至2026年4月17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意见和建议需要反映的,请实名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广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反映。
联系电话:020-83166474。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沾益直街83号广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邮编:510000。
附件:林伟佳同志见义勇为事迹材料
广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6年4月10日
林伟佳同志见义勇为事迹材料
2026年3月18日11时35分许,在荔湾区泰华社区广场运动的林伟佳听闻有一名女子跳河轻生,他立即赶赴现场,发现轻生女子背部朝上,一动不动的漂浮在河面上,情况十分危急,千钧一发之际,林伟佳(74岁)不顾个人安危,毫不犹豫翻越栏杆跳入河中,紧紧用手托着该女子,然后迅速用群众抛下来的救生圈将轻生女子绑住,并将该女子身体翻转过来,后与粤剧博物馆最小应急单元成员一起合力将该女子救上观光船。该女子后被送至广医三院,因施救及时,身体无碍,避免了悲剧的发生。
林伟佳同志挺身而出,英勇救人的高尚举动,赢得现场群众一致称赞。 林伟佳救人事迹受到广东卫视 DV现场等多家媒体表扬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