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广东广纳芯科技有限公司送达《核查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
广东广纳芯科技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刘雍凯等7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详见列表),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萝岗核通字〔2026〕406号-412号《核查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若对职工所反映的事实、补缴数额有异议,请自本核查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上有关证明资料。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8日
穗公积金中心萝岗核通字〔2026〕406号,刘雍凯,12454元;
穗公积金中心萝岗核通字〔2026〕407号,钟宇韩,13340元;
穗公积金中心萝岗核通字〔2026〕408号,谢家欣,8942元;
穗公积金中心萝岗核通字〔2026〕409号,张炫滨,1049元;
穗公积金中心萝岗核通字〔2026〕410号,郭秋莹,4933元;
穗公积金中心萝岗核通字〔2026〕411号,杨一凡,3325元;
穗公积金中心萝岗核通字〔2026〕412号,蔡珊娜,11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