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文字解读】《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简易修改在全市限制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的通知》政策解读

6.9k 阅读 518 点赞
【文字解读】《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简易修改在全市限制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的通知》政策解读
【 字体: 小 中 大 】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简易修改在全市限制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的通知》政策解读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简易修改在全市限制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告》”)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一、简易修改的背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已于2026年8月15日施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有关工作要求,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将原《通告》(穗环规字〔2021〕6号,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1日)中与《生态环境法典》不一致的内容作简易修改,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修订草案,并按要求开展了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相关工作。

二、简易修改的必要性

《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单行环境法律同步废止。原《通告》法律引用均基于旧单行法,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各地需全面清理环境类规范性文件,对标法典修订、废止不匹配文件,消除执法依据冲突、法律引用过时等合规风险。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

《通告》篇章的结构主要由限行时间和区域、通行豁免情形、监督执法要求、实施时间等内容组成。同时规定在本通告准许汽车通行的范围内,如另有限制汽车通行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

四、广州市前期针对高污染汽车限行政策的实施情况

我市自2007年起启动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并在2008年底印发《关于逐步限制高排放(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穗环〔2008〕286号)明确从2009年起,分阶段对高污染汽车(原持黄色环保标志汽车)实施限行措施。2013年扩大了高污染汽车在市中心区限行范围。2017年发布通告(穗环规字〔2017〕2号),将高污染汽车限行范围扩大至全市行政区域。2020年4月因机构改革,对该通告进行集中修订,印发实施通告(穗环规字〔2020〕2号)。2021年12月因2017年发布的通告(穗环规字〔2017〕2号)到期,对其进行延期修订,印发实施通告(穗环规字〔2021〕6号),内容并无修改,有关限行政策保持不变。

五、本次简易修改的主要内容

主要针对《生态环境法典》修改制定依据,不涉及实体内容的简易修改,共修改2处:

一是补充新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二是更新实施日期、期限,新增废止内容。在第七条明确“原《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在全市限制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穗环规字〔2021〕6号)同步废止”。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