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汇材再生资源经营有限公司《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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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汇材再生资源经营有限公司:
你单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穗环(海)法罚〔2026〕2号)缴款义务,我局依法作出穗环(海)催告〔2026〕1号《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但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也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穗环(海)催告〔2026〕1号).pdf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