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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商务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活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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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商务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活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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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环〔2026〕64号

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有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污染防治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行为,防范环境污染风险,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持证照经营。从事处理各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附属品(包括不限于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气调节器、微型计算机、吸油烟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监视器、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等)的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持营业执照经营。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许可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规范经营场所设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所要落实环保、安全等要求,回收场所建设参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和管理规范》(GB/T45083-2024)、《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10719-2026)、《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T/GZZS 002-2026)、《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T/GZZS 001-2026)等相关规范标准,严禁露天堆放回收物品。

  三、交售资质企业处置。所有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得非法拆解,必须全部移交至具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拆解处置,并妥善留存转移凭证,严禁违规拆解、非法处置。

  四、强化全程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职责加强全过程管理,加强监管信息共享,深入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违规拆解、非法处置等违法行为,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鼓励相关经营者及社会各界提供违法违规线索,共同推动我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及处置利用管理体系建设。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商务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供销合作总社。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6年9月22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