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6年办公用品项目采购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6年办公用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和要求
本项目主要为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管理部提供日常办公使用文具、五金工具和清洁用品等产品。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规范和有关规定要求,并满足采购人使用需要,投标货物品牌型号与采购清单保持一致。供货期间所提供采购清单中货物的单价保持不变,如采购人需采购不在原采购清单之列的货物,该货物供货价格不得高于广东省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或京东、天猫等平台售卖价。项目需求内容详见《办公用品采购清单》(附件1)。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货期限
自合同签订当月起12个月,到期由中心视情况续约。
四、最高限价
45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供应商代表被授权有效。
2.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范围需包含办公用品资质,如办公文具、清洁用品、五金用品等;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声明函(格式自定)。
4.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六个月):提供声明函(格式自定)。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定)。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二)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内;投标人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三)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同时,在广州市设有服务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地点。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配送范围
采购人每月不定期以电话、短信或文件形式将需购置物品通知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备货,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配送范围如下:
1.中心本部及天河管理部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
2.越秀管理部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193号
3.荔湾管理部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康王北路金禧大厦1024号2楼
4.海珠管理部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62号
5.白云管理部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438号正阳大厦二楼
6.黄埔管理部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302号黄埔花园北门裙楼2楼
7.萝岗管理部
地址:广州市萝岗区开创大道北香雪二路2号香雪商务大厦4楼
8.南沙管理部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府路1号中铁建环球中心一号楼二层。
七、报名截止时间及所需资料
(一)报名需寄送纸质材料并加盖公章。
(二)报名时间: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5月19日(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寄送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20楼(快递单上注明“公积金中心2026年办公用品采购项目”,联系人:公积金中心前台;联系电话:85503833;仅接受邮寄方式)。
(三)提交资料(详见附件2,一式七份,需加盖公章,按以下顺序装订和备注页码)
1.封面、目录(格式自定)
2.报名申请表
3.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组织代码、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广州市固定经营场所的相关证明文件,如租赁合同、产权证明等。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近六个月)的良好记录。
5.响应一览表
6.报价明细表
7.如有获得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相关职能部门或行业学会颁发的荣誉证书或奖项等相关材料
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文件资料
八、采购结果
采购人通过评审方式确定供应商,采购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九、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附件:1.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6年办公用品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