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有关部署,广州市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牵头事项如下:
一、依法指导、侦查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依法查处生态环境领域应予行政拘留的违法案件,依法查处阻碍生态环境领域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海关监管区外走私禁止进口固体废物(俗称“洋垃圾”)犯罪,依法履行公安机关管辖职责。
二、依法查处驾驶未检验或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三、依法查处非法鸣笛、驾驶擅自改装车辆轰鸣疾驶等交通噪声污染违法行为。依法对违反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规定、产生噪声扰民,经相关单位劝阻、调解、处置仍未改正,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四、市委、市政府明确的其他涉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
广州市公安局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