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江集装箱仓码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的公告
公 告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江集装箱仓码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凌显文等10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详见列表),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黄埔责字〔2026〕348-357号《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黄埔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29日
穗公积金中心黄埔责字〔2026〕348号,凌显文,6154元;
穗公积金中心黄埔责字〔2026〕349号,方志锋,2710元;
穗公积金中心黄埔责字〔2026〕350号,梁东桂,9327元;
穗公积金中心黄埔责字〔2026〕351号,宾高辉,10179元;
穗公积金中心黄埔责字〔2026〕352号,张传三,7364元;
穗公积金中心黄埔责字〔2026〕353号,严洁,6007元;
穗公积金中心黄埔责字〔2026〕354号,吴玉晶,4321元;
穗公积金中心黄埔责字〔2026〕355号,江维,8613元;
穗公积金中心黄埔责字〔2026〕356号,石静,4248元;
穗公积金中心黄埔责字〔2026〕357号,梁锦进,22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