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广州市番禺恒裕针织制衣有限公司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公告
广州市番禺恒裕针织制衣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王良凤缴存2006年3月至2007年8月期间住房公积金2314元投诉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番禺催字〔2026〕491号《催告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番禺办事处办理补缴手续。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我中心书面提出。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