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广州新源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
广州新源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蔡耀佳缴存2011年8月至2014年3月期间住房公积金9340元投诉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6〕307号《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番禺办事处办理补缴手续。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