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2024年12月31日,苏州市民政局牵头联合市教育、公安、司法、人社、住建、财政等部门共同修订出台了《苏州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江苏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等要求,结合我市各职能部门以及基层开展核对工作的实际进行了修订。如针对村(社区)并非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业务承办部门的情况,调整表述村(社区)的职责是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开展核对工作,指导填写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提交身份证明等材料等。为适应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作实践需要,明确信息提供单位在收到核对机构核对请求后反馈信息时间从10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等。
《办法》还对核对机构职责、核对机构管理、核对对象义务、信息核对范围等相应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新《办法》将从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原《苏州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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