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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 关于转发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2020/02/01 1.4w 阅读 70 点赞

市医保中心、市医救中心,各区财政局,各区卫生健康局: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粤医保明电〔202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障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粤医保明电〔2020〕2号)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

2020年1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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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