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区卫生健康局: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1〕2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1〕277号).doc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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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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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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