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医保发〔2023〕2号
各定点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用药目录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用药目录的通知.pdf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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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医保发〔2023〕2号
各定点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用药目录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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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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