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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关于采购工程项目材料检测服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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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关于采购工程项目材料检测服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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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就办公场地维护维修工程项目材料检测服务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采购单位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

  二、项目名称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办公场地维护维修工程项目材料检测服务

  三、公示时间

  2026年11月7日至2026年11月11日

  四、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分局办公场地维护维修工程第三方材料检测服务,服务地点:南堤二马路36号御江苑401、501房,施工建筑面积约1442㎡。为满足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及越秀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核查归档要求,对本工程进场装饰材料开展见证取样、送检、试验检测,出具可用于竣工验收归档的正式检测报告。检测范围、取样点位结合施工图纸、现场实际以及工程质监规范要求执行。

  五、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按照合同约定、现行国家、省、市工程建设规范、越秀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及甲方要求,完成清单内材料见证取样、封样、送检、试验检测工作;配合采购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开展现场见证取样,负责样品转运、送检、试验;出具正式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不合格时第一时间书面告知采购单位,配合开展复检、情况说明;配合项目竣工验收、主管部门监督抽查、检测资料汇总移交归档等配套技术服务。

  (二)服务要求

  接到采购人取样通知后24小时内安排人员到场见证取样;常规检测项目收样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周期较长的特殊检测项目须提前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检测原始记录完整可追溯,接受主管部门抽查核验。

  六、项目最高限价及报价方式

  1.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贰万贰仟叁佰壹拾肆元伍角伍分(¥22314.55元)。

  2.报价方式:对照检测清单逐项对应报价,报总价;报价为含税价,包含取样费、运输费、检测试验费、报告编制费、税费、现场配合费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与采购活动期限内(须提供书面承诺声明)。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涵盖本次采购主要检测内容,资质证书须包括:见证取样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新标准)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涵盖本次采购主要检测内容,专项资质证书须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与所检测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须提供书面承诺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八、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11月11日(星期三)18:00 前提交全套响应材料,递交方式可选择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报价的,另须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或对应主体证照副本复印件;

  3.《书面承诺声明》原件(附件1);

  4.《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附件2);

  5.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及资质附表复印件;

  6.同类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

  7.项目服务方案、报价单。

  邮寄递交以采购单位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材料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华路第一津街50、52号二层

  邮编:510170

  联系人:刘亮坪

  联系电话:020-81075448

  电子邮箱:yxqsthjfj@gz.gov.cn


  附件:1.书面承诺声明.doc

     2.公平竞争承诺书.doc

     3.材料检测暂定工程量清单表.xlsx

     4-1.南堤二马路36号御江苑401、501房维修工程施工图(给排水+暖通).pdf

     4-2.南堤二马路36号御江苑401、501房维修工程施工图(建筑+电气).pdf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

  2026年11月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